2004年8月19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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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率先设立逃逸事故救助资金
首笔20万元资金已到位
陈正明

  本报讯 为切实保障交通逃逸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义乌公安局交警大队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主动与各家保险公司沟通协调,寻求支持,终于使有关各方达成共识。8月17日,义乌市在全省率先设立起交通逃逸事故垫付抢救及丧葬费专项资金。目前,首笔20万元资金已经到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然而该法颁布实施一年多来,国家有关部门至今没有出台有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办法,致使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后,由于肇事车辆不明,投保的保险公司不明确,诸多事故受害人因经济困难而得不到及时得力的抢救,从而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甚至死亡。
    有效解决这一难题的办法之一就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此,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主动争取市有关部门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积极与人保财险、大地保险、太平洋保险、永安保险、中华保险等8家保险公司沟通协调,取得理解和支持,从而顺利地筹集到用于垫付交通逃逸事故抢救及丧葬费用的资金。该笔资金由各保险公司按上一年度的市场保险份额比例为准分别出资,实行统一保管,专款专用,由交警大队依据受害人的具体伤害程度和经济状况统一支配。该笔资金的设立,不仅有效保障了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极大方便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提高了事故处理工作效率。